手机网站建设网站作品保护
日期 : 2022-12-31 16:31:34
网站作品保护的是信息的集合,其本身不能脱离被汇编的内容而独立存在。在电子媒介亚洲公司诉全球制造商系统公司案中,原告认为其网站首页的栏目设计及结构布局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被告网站中的具体内容虽然语气并不相同,但栏目设置与其一一对应,结构布局亦极其相似。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实际上就是要求保护反应器独创性编排方式的栏目设置本身。对此,法院指出:“汇编作品是对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