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网站选择与编排的独创性
日期 : 2021-01-13 20:55:39
选择与编排的独创性。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独”是指劳动成果源于劳动者本人,也即劳动成果是由劳动者独立完成的,而非抄袭的成果。“创”则是指源于本人的表达是智力创作的成果,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对于汇编作品而言,“独”和“创”体现在对于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即对现有信息实物编排并非遵循既定的规则,而是要进行偏离常规的、富有个性化的选择或编排。在上海远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熠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对于网页选择与编排的独创性作出了详细的论述:“远播公司根据耀华学校提供的基础元素的材料中进行筛选,选取与网页风格最匹配的文字和图片,并根据其多年教育推广经验对相关元素进行编排,使浏览者快捷地获取所需的信息,引导浏览者作出就读该学校的决定。
可见远播公司对上述素材的选择与编排并非按照既定的规则或者规律进行,涉案网页以远播公司所认为的合理方式呈现,提供的是远播公司认为的有价值的作品和信息,由此形成的汇编成果能够体现选择与编排上的独创性,能够独立地表现思想或文学艺术美感的内容,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汇编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以汇编作品对网页提供保护,关键在于对网页内容的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这种选择或编排的结果能够反映汇编者对信息价值和其呈现方式的独特认识。
可见远播公司对上述素材的选择与编排并非按照既定的规则或者规律进行,涉案网页以远播公司所认为的合理方式呈现,提供的是远播公司认为的有价值的作品和信息,由此形成的汇编成果能够体现选择与编排上的独创性,能够独立地表现思想或文学艺术美感的内容,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汇编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以汇编作品对网页提供保护,关键在于对网页内容的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这种选择或编排的结果能够反映汇编者对信息价值和其呈现方式的独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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