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长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集中预缴期
至12月31日结束
还没缴费的要抓紧了~
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参保人个体按自然年度集中预缴制,2021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预缴期至12月31日结束。12月7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2021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目前,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经开通五个渠道。
关注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
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参保人个体按自然年度集中预缴制,2021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预缴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预缴期内按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享有次年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补缴2021年个人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在学籍地参保,2021年度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由学制年限调整为自然年度,2020年度已按学期缴纳个人医保费的在校学生执行过渡期政策,待遇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无需补缴个人医保费。
关注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医疗救助补贴标准全省统一。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2002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参保资助标准
2021年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全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资助130元,成年人缴费标准为19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缴费标准为70元。其他参保补贴政策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的原则执行,具体补贴形式另行通知。
关注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
1.微信小程序缴费渠道
扫描二维码或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首次进入系统自动提示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即完成实名认证过程。进入我要缴费功能后,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或通过扫描身份证识别信息后,完成信息采集,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对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2021年度缴费,按照系统生成金额缴纳费款。
2.银行缴费渠道
目前,已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已参保缴费人可直接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缴费手续,未参保缴费人请先到各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3.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缴费渠道
可通过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吉林税务APP、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乡镇、学校集体代收缴费的,代收单位要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代收单位业务)申报方式向税务部门进行缴纳。
5.移动POS机缴费渠道
为了便利广大缴费人,税务机关开发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移动缴费POS机,在代收单位开展代收工作期间,缴费人可通过移动缴费POS机完成刷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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